急刹车,白酒损!法官条分缕析解纠纷
近日,岳池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运输白酒而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,被告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,纠纷圆满化解。
一脚刹车 万元酒水全损
原告某酒厂酿造白酒多年,在当地颇有口碑。因经营需要,一批白酒需要运输到隔壁镇,遂联系被告张某协商运输事宜,约定运输费用400元。被告张某在驾车运输途中,因急刹车导致酒坛破损,两坛白酒因此损毁,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,原告某酒厂将张某告上法庭,要求张某赔偿白酒损失10万元。
剑拔弩张 双方互不相让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,双方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。
该酒厂认为,两坛酒为陈年窖藏,共有1000斤,按市场价算下来损失10万元。张某则认为,白酒年份难以鉴别、损失数量不明、价格计算标准过高,而且装车前已经提醒该酒厂,酒坛为易损物品,应该在运输途中做好保护措施,但该酒厂并未对酒坛进行充分保护,白酒损坏与酒厂运输前包装不到位有直接关系。
当庭兑现 实现案结事了
开庭当日,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准确找到案件症结所在,原、被告双方对白酒的损坏均有一定责任,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都因为这次意外受到影响,简单以判决结案并不能化解矛盾,唯有调解才能迅速解纷。
“此次事故双方都有责任,并且损失的白酒价值并不好确定,由此带来的影响对双方都不利,大家心平气和的协商才行。”
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性质,从长期利益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。经过多轮沟通,双方达成了协议,被告张某当庭向原告酒厂支付赔偿款14000元。至此,历经数月的运输合同纠纷得以化解。
【法官说法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“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作为托运人,要对自己的货物做好检查,贵重物品需保价,并留存单据以便维权;作为收件人要当场查验货物,遇到产品毁损、灭失等情况,及时拒收;作为承运人,应在收寄货物时当场验视,安全高效履行运输义务,确保货物的完整、安全。
(作者:陈光华 李怡青)